
公告日期:2025-09-24
证券代码:301633 证券简称:港迪技术 公告编号:2025-046
武汉港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立募集资金临时补流专项账户并签订募集资金
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武汉港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1211 号)同意注册,武汉港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1,392万股,每股面值 1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37.94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2,812.48 万元,扣除与本次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 7,762.99 万元(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45,049.49 万元。
募集资金已于 2024 年 10 月 31 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于 2024 年 10 月 31 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审
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4]7-29 号)。
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该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并与保荐人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开立和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
武汉港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6 日召开第
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募投项目的资金需求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4,000.00 万元(含本金)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
过 12 个月,到期后将归还到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8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7)。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武汉港迪智能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港迪智能”)开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并与保荐人、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新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信息如下:
开户单位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募集资金用途
武汉港迪技术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
股份有限公司 司湖北自贸试验区武 421421066015003199560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汉片区分行
武汉港迪智能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
技术有限公司 司湖北自贸试验区武 421421066015003199484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汉片区分行
三、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主体
1、公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北自贸试验区武汉片区分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
甲方:武汉港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北自贸试验区武汉片区分行(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丙方)
2、公司及其子公司港迪智能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北自贸试验区武汉片区分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
甲方:武汉港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武汉港迪智能技术有限公司(以下合称“甲方”,包含下方所指“甲方 1和甲方 2”)
甲方 1:武汉港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1)
甲方 2:武汉港迪智能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2)
乙方: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北自贸试验区武汉片区分行(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丙方)
(二)协议内容
本协议需以《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上市公司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中相关条款为依据制定。
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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