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4-24
武汉港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武汉港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 2024年度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武汉港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武汉港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以下简称“《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和要求,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专业性作用,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会议各项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客观、审慎、公正的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将本人 2024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履历
牛红彬先生,1984 年 1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太原
科技大学及北京理工大学,经济学、法学、工学学士,拥有律师执业资格证。曾任广东港联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广东乐毅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广东冠诺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现任广东冠诺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2021 年 6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报告期内,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单位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报告期内,公司共计召开 8次董事会、4 次股东大会,本人均亲自出席上述会议。本人本着勤勉务实、诚信负责的态度,运用自己的专业知识认真审阅会议议案,与公司管理层保持沟通,充分核实相关材料,提出自己的专业化见解,为会议的正确决策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具体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会议 应出席 亲自出 委托出 缺席 是否连续两次
次数 席次数 席次数 次数 未亲自出席会议
董事会 8 8 0 0 否
股东大会 4 4 0 0 否
2024 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本人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认为提交公司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均未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均投赞成票,无反对票或弃权票。
(二)任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为积极推动董事会专业委员会工作,强化其专业职能,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战略委员会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4年,公司共召开5次审计委员会会议,本人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任职期间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有关规定履行职责,对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财务报告、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内部控制等事项进行了审议,切实履行了相关职责和义务。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 2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对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及绩效考核方案、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等事项进行了审议,参与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监督公司的薪酬制度和绩效考核制度的制定和执行,切实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责任与义务。
(三)现场考察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充分利用参加会议的机会及其他时间,对公司进行了实地现场考察,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经营发展情况;通过电话、微信和邮件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运用专业知识和企业管理经验对公司董事会相关议案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确保独立董事的监督与指导职能得到有效发挥,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对本人提出的意见建议,公司积极予以采纳,保证了独立董事有效行使职权。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注重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认真履行相关职责。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内部审计机构的审计工作进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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