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4-24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武汉港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子公司
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以及提供相关担保的
核查意见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泰证券”或“保荐人”)作为武汉港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港迪技术”或“公司”) 2024 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号——保荐业务》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港迪技术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以及提供相关担保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情况概述
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的生产经营资金需求,结合上年度授信额度使用情况,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含)人民币 85,000.00 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用于办理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含抵押、信用、担保贷款等)、非流动资金贷款(含抵押、信用、担保贷款等)、项目贷款、保函、承兑汇票、信用证、融资租赁等融资品种的综合授信业务。
具体授信额度和期限以银行实际审批的最终核定为准,上述授信的额度在预计范围内,于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 2025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内可循环使用。以上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在总授信额度内,以公司及子公司与银行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
二、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
为保障子公司日常经营需要的融资正常开展,公司在上述授信最高额度内为子公司提供向银行申请的授信额度担保,担保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35,000.00
万元。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按其持股比例提供同等担保。
在前述预计担保总额度范围内,各主体之间(含未来新设或新增合并范围内
子公司)的担保额度可以调剂使用,其中为资产负债率 70%及以上的子公司提供
的担保额度可以调剂至资产负债率 70%以下的子公司;为资产负债率 70%以下
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不得调剂至资产负债率 70%及以上的子公司;相关担
保事项以正式签署的担保协议为准;对同一授信业务提供的担保额度不重复计算;
任一时点的担保余额不得超过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该额度于 2024 年
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 2025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内可循环使用。
被担保方基本情况及主要财务指标
1、基本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 被担 公司(担 统一社会 成立日 法定代 注册
号 保方 保方)持 信用代码 期 注册地址 表人 资本 主营业务范围
股比例
武 汉东湖 新
技 术开发 区 机电工程;通讯及信息工程;工业
武大园四路 3 自动化;工业机器人;环保工程;
港 迪 91420100 2015/ 号 国家地 球 10,00 节能环保设备的设计、制造、销
1 智能 100% MA4KL2Y 9/24 空 间信息 产 向爱国 0.00 售;智能供电产品及系统的研发;
U4L 业基地 II 区 软件工程;技术咨询;技术服务。
(七期)B 栋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
-3 栋单元 19 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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