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4-24
武汉港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
二〇二五年四月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1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2
第三章 公司股份 ......2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大会 ......5
第五章 董事会 ......22
第六章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30
第七章 监事会 ......32
第八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34
第九章 通知和公告 ......40
第十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41
第十一章 修改章程 ......44
第十二章 附则 ......44
武汉港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武汉港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公司由武汉港迪电气传动技术有限公司整体变更、以发起设立方式设立,在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420100MA4KL3B99W。
第三条 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23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
称“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1,392 万股,
于 2024 年 11 月 7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武汉港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英文名称:Wuhan Guide Technology Co., Ltd.
第五条 公司住所:武汉市东湖开发区武汉理工大学科技园理工园路 6号 D 车间,邮政编码:430000。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55,680,000.00 元。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 董事长为代表公司执行事务的董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和财务总监。
第十二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共产党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公司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三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成就客户,造福员工,奉献社会。
第十四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为:高、低压变频器、逆变器、制动单元、整流回馈装置、伺服系统、PLC(可编程逻辑控制器)、HMI(人机界面)、工业自动化产品、光伏发电新能源产品、风力发电新能源产品、新能源汽车、自动化装备、机械电子设备、物联网产品、机电产品、工业控制软件的研发、生产、销售、维修、保养及相关技术服务;光伏发电;风力发电;系统集成;货物进出口(不含国家禁止或限制进出口的货物或技术)。(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
第三章 公司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五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
第十六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七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
第十八条 公司发行的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集中存管。
第十九条 公司发起人在公司设立时均以其所持有的原武汉港迪电气传动技术有限公司的股权所对应的净资产值折股认购公司股份,注册资本在公司设立时全部缴足。公司发起人姓名/名称、出资方式、持股数、持股比例如下:
序号 发起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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