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20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东省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核查意见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广东省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建科”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广东建科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发表如下意见:
一、投资情况概述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正常经营及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合理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增加公司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二)投资金额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7 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在该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但任一时点的委托理财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应超过上述投资额度。
(三)投资方式
为控制风险,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较低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金融机构发行的保本或低风险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等)。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基金、期货等高风险投资。
(四)投资期限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五)资金来源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闲置自有资金,不涉及使用募集资金或银行信贷资金。
(六)实施方式
授权公司经理层在上述投资额度和投资期限内行使决策权,并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具体实施。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金融机构、签署相关合同及文件、办理资金划转等事宜。
二、审议程序
2025 年 12 月 19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上述事项。
2025 年 12 月 19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7 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在该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投资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授权公司经理层在上述投资额度和投资期限内行使决策权,并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具体实施。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不会构成关联交易。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额度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批准。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投资风险分析
尽管公司投资的理财产品属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较低的理财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从而产生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在不影响正常经营及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将根据闲置自有资金情况,针对投资产品的安全性、期限和收益情况选择合适的产品。
2、公司已制定《委托理财管理制度》,对公司委托理财的审批权限、决策程序、管理与监督、信息披露等方面作了详细规定,为公司委托理财管理提供了制度保障,有效防范风险。
3、公司将对委托理财业务进行严格的风险控制。由财务部门负责投资前论证、资金使用过程中的监控与跟踪;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对理财业务进行事中监督和事后审计,确保资金安全。
4、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计划和财务状况,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是在保障正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通过进行适度的低风险理财,有利于提高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公司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37号——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规定对自有资金委托理财业务进行相应的会计核算处理,反映在财务报表相关科目。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审议通过,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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