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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建科: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广东省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0-23

广东省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

广东省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

目 录 页 次

一、 专项鉴证报告 1-3
二、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 1-2
说明

关于广东省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

信会师报字[2025]第ZM10163号
广东省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广东省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贵公司”)管理层编制的截至 2025 年 8 月 7 日止《广
东省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以下简称“专项说明”)进行鉴证。
一、 管理层的责任

贵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要求编制专项说明,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 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上述专项说明发表鉴证结论。

三、 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遵守职业道德规范,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专项说明是否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贵公司截至2025年8月7日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获取合理保证。在执行鉴证工作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询问、检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
鉴证工作为发表鉴证结论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四、 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贵公司编制的专项说明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编制,如实反映了贵公司截至2025年8月7日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实际情况。

五、 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贵公司用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此页无正文,为关于广东省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签字盖章页)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张之祥

中国注册会计师:

肖 翔

中国·上海 二〇二五年十月二十二日

广东省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广东省建筑
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截至 2025 年 8 月 7 日止以自
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具体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证监许可〔2025〕1275号文《关于同意广东省建筑科
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同意注册,公司向社会
公开发行104,660,000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6.56元,共募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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