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29
证券代码:301630 证券简称:同宇新材 公告编号:2025-001
同宇新材料(广东)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同宇新材料(广东)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907号)同意注册,同宇新材料(广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1,000 万股,每股面值 1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
84.00 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84,000.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 7,962.17万元(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76,037.83 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5 年 7 月 7 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已于 2025 年 7 月 7 日对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
审验,并出具“容诚验字[2025]200Z0102 号”《验资报告》。公司在本次募集资金验资结束后,已按照《同宇新材料(广东)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将募集资金分别转入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中。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存储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公司开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并签署相应的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监督。
截至 2025 年 7 月 8 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及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开户主体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专户余额 募集资金用途
(万元)
同宇新材料 中信银行股份
(广东)股份 有限公司肇庆 8110901012101872519 10,000.00 补充流动资金
有限公司 四会支行
江西同宇新材 中国工商银行 江西同宇新材
料有限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 4000103829101056202 20,000.00 料有限公司年
深圳民治支行 产 20 万吨电
江西同宇新材 上海浦东发展 子树脂项目
料有限公司 银行股份有限 26810078801900001823 47,830.80 (一期)
公司肇庆分行
合计 77,830.80 /
注: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76,037.83 万元,与上表中合计金额差额部分为尚未支付的发行费用。
三、《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中,公司(或与江西同宇新材料有限公司为共同一方)简称为“甲方”,开户银行简称为“乙方”,保荐机构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为“丙方”,所签署的三方监管协议主要条款如下:
1、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该专户仅用于甲方“江西同宇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20万吨电子树脂项目(一期)”项目、“补充流动资金”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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