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2-11
股票简称:强达电路 股票代码:301628
深圳市强达电路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宝安区福海街道展城社区福园一路 3 号福发工业园 A-1 栋厂房 101-401
(一照多址企业))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募集说明书
(申报稿)
保荐人(主承销商)
(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 111 号)
二〇二六年二月
声 明
中国证监会、交易所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申请文件及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作出保证,也不表明其对发行人的盈利能力、投资价值或者对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证券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投资者自主判断发行人的投资价值,自主作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证券依法发行后因发行人经营与收益变化或者证券价格变动引致的投资风险。
重大事项提示
公司特别提请投资者注意,在作出投资决策之前,务必仔细阅读本募集说明书正文内容,并特别关注以下重要事项。
一、关于本次可转债发行符合发行条件的说明
根据《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规定,公司对申请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资格和条件进行了认真审查,认为公司符合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资格和条件。
二、关于本次可转债发行的信用评级情况
公司聘请中证鹏元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进行了信用评级,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为稳定,本次可转债信用等级为“AA-”,本次可转债拟在深交所上市。在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内,中证鹏元将对公司开展定期以及不定期跟踪评级,将持续关注公司外部经营环境变化、经营或财务状况变化以及偿债保障情况等因素,以对公司的信用风险进行持续跟踪。如果由于外部经营环境、本公司自身情况或评级标准变化等因素,导致本可转债的信用评级降低,将会增大投资者的投资风险,对投资者的投资收益产生一定影响。
三、公司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未提供担保
公司本次发行可转债未提供担保措施,如果可转债存续期间出现对公司经营管理和偿债能力有重大负面影响的事件,已发行的可转债可能因未提供担保而增加投资风险。
四、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和现金分红情况
(一)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
根据公司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公司的主要利润分配政策如下:
1、利润分配原则
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以可持续发展和维护股东权益为宗旨,应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并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2、利润分配方式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向投资者分配股利。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当采用现金分红的方式。
3、现金分红的条件、具体比例和时间间隔
在满足下列条件时,公司应积极推行现金分红:
(1)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
(2)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3)公司无重大资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除外)。
在符合现金分红的条件下,公司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现金分红,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十,且公司上市后未来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 30%。公司在实施上述现金分配股利的同时,可以派发股票股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债务偿还能力、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和投资者回报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当达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当达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当达到 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按照上述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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