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6
深圳市强达电路股份有限公司
经理工作制度
二○二五年十二月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3
第二章 经理的任免......3
第三章 经理的权限......5
第四章 经理会议制度......8
第五章 经理报告制度......10
第六章 经理的考核与奖惩......11
第七章 附则......1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深圳市强达电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理人员的行为,确保经理和副经理维护公司、股东及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忠实地履行职责、勤勉高效地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深圳市强达电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本工作制度对公司经理、副经理、财务总监具有约束力。
第三条 经理是对公司日常经营管理活动进行总控制的主管人员,是董事会决议的执行者,在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依法行使职权,主持公司日常经营和管理工作,以公司经营绩效对董事会负责。
副经理协助经理工作。经理因故不能履行其职责时,董事会应授权一名副经理代行经理职责。
第四条 经理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履行诚信和勤勉的义务。
第二章 经理的任免
第五条 公司设经理一名,公司可以根据经营管理需要设副经理若干名。
第六条 经理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副经理、财务总监由经理提名,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董事可由高级管理人员兼任。但兼任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 1/2。
第七条 公司经理每届任期三年,连聘可以连任。
第八条 经理任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 具有较丰富的经济理论知识、管理知识及实践经验,具有较强的经营管
理能力;
(二) 具有调动员工积极性、建立合理的组织机构、协调内外各种关系和统揽
全局的能力;
(三) 具有一定年限的企业管理或经济工作经历,精通本行,熟悉多种行业的
生产经营业务和掌握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
(四) 诚信勤勉,廉洁奉公、民主公正;
(五) 年富力强,有较强的使命感和积极开拓的进取精神。
第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经理和副经理:
(一)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 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被宣告缓刑的,
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二年;
(三) 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
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 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
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之日起未逾三年;
(五) 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六) 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的市场禁入措施,期限
尚未届满;
(七) 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等,期限
尚未届满;
(八) 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违反前款规定聘任经理、副经理的,该聘任无效。经理、副经理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情形的,公司将解除其职务,停止其履职。
第十条 经理可于任期期限届满前提出辞职。有关经理辞职的具体程序和办法由经理与公司之间签署的聘用合同具体规定。
第三章 经理的权限
第十一条 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 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
工作;
(二) 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 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 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 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 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总监;
(七) 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公司管理人员;
(八) 《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二条 经理的审批权限如下:
(一) 公司发生的交易(提供担保、提供财务资助除外)符合以下指标的,由
董事长授权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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