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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达电路:董事会议事规则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2-06


深圳市强达电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二○二五年十二月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2
第二章 董事会的一般规定......2
第三章 董事会会议的召集、通知及召开......4
第四章 董事会会议议事程序、决议及记录......6
第五章 附则......9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强达电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及其成员
的行为,保证公司决策行为的民主化、科学化,适应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需要,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和《深圳市强达电路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是公司经营管理的决策机构,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
利益,负责公司发展目标和重大经营活动的决策。

第二章 董事会的一般规定

第三条 董事会人员组成按《公司章程》的规定。

第四条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保管董事会印章。

董事会聘任董事会秘书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并可聘任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
会秘书履行职责。

第五条 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行使职权。

第六条 董事会应当就注册会计师对公司财务报告出具的非标准审计意见向股东会
作出说明。

第七条 董事长经董事会授权对公司发生的交易(提供担保、提供财务资助除外)及
关联交易的审批权限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董事长可在权限范围内授权管理
层,其授权经理审批如下事项:

(一) 公司发生的交易(提供担保、提供财务资助除外),符合以下指标之一
的,由董事长授权经理审批: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比例低于 5%,该交易涉
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

2、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

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比例低于 5%,且绝对金额低于 500 万元;

3、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
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比例低于 5%,且绝对金额低于 50 万元;

4、交易的成交金额(包括承担的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比例低于 5%,且绝对金额低于 500 万元;

5、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比例低于 5%,且绝
对金额低于 50 万元。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二) 董事长授权经理批准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金额低于 10 万、与关联法人
发生的金额低于 100 万元或者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0.1%的关联交
易。

如经理无法履行审批职责的,可由董事长履行;如董事长和经理为同一人的,应
提交董事会予以审议。

第八条 关联交易的审批权限、审批程序由公司制定具体的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九条 对外担保事项均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就《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股东会审议
通过的对外担保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还需提交股东会审议批准。

第十条 董事会审议对外担保事项时,应遵照下列规定:

(一) 要求被担保人提供相关的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证明其资信状况的资料、
最近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和能够用于反担保的固定资产的权属证明文件等资料;

(二) 应当经董事会过半数董事审议通过并经出席董事会的 2/3 以上董事书面
同意方可进行对外担保;

(三) 董事会应严格遵守《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担保情
况做好信息披露工作,并应向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如实提供相关情况。

第十一条 董事长行使以下职权:

(一) 主持股东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

(二) 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

(三) 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三章 董事会会议的召集、通知及召开

第十二条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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