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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达电路: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2-06


深圳市强达电路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二○二五年十二月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3
第二章 应当披露的信息与披露标准...... 6
第三章 未公开信息的传递、审核、披露流程...... 8
第四章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部门及其负责人的职责...... 9第五章 董事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高级管理人员等的报告、审议和披露的职
责...... 10
第六章 重大信息的内部报告......11
第七章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记录和保管制度...... 13
第八章 未公开信息的保密、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和保密责任...... 13
第九章 信息披露暂缓、豁免...... 15
第十章 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的内部控制及监督机制...... 15
第十一章 对外发布信息的申请、审核、发布流程...... 16
第十二章 与投资者、证券服务机构、媒体等的信息沟通与制度...... 16
第十三章 信息披露相关文件、资料的档案管理...... 17
第十四章 涉及子公司的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和报告制度...... 17
第十五章 责任追究机制以及对违规人员的处理措施...... 17
第十六章 附则...... 18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障深圳市强达电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合法、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深圳市强达电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公司规章制度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
第二条 公司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信息,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信息披露,是指将所有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或者投资决策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或事项(以下简称“重大信息”、“重大事件”或“重大事项”),以及证券监督管理部门、交易所要求披露的信息,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规定的媒体、以规定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布,并报送证券监管部门的过程。
第四条 发生可能对公司的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投资者尚未得知时,公司应当立即将有关该重大事件的情况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报送临时报告,并予公告,说明事件的起因、目前的状态和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包括:
(一) 公司的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
(二) 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资产总额百分之三十,或者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押、质押、出售或者报废一次超过该资产的百分之三十;

(三) 公司订立重要合同、提供重大担保或者从事关联交易,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
(四) 公司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
(五) 公司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重大损失;
(六) 公司生产经营的外部条件发生的重大变化;
(七) 公司的董事或者经理发生变动,董事长或者经理无法履行职责;
(八) 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持有股份或者控制公司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从事与公司相同或者相似业务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
(九) 公司分配股利、增资的计划,公司股权结构的重要变化,公司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被责令关闭;
(十) 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仲裁,股东会、董事会决议被依法撤销或者宣告无效;
(十一) 公司涉嫌犯罪被依法立案调查,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犯罪被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十二) 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公司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对重大事件的发生、进展产生较大影响的,应当及时将其知悉的有关情况书面告知公司,并配合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第五条 发生可能对上市交易公司债券的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投资者尚未得知时,公司应当立即将有关该重大事件的情况中国证监会和交易所报送临时报告,并予公告,说明事件的起因、目前的状态和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前款所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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