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6
深圳市强达电路股份有限公司
战略与ESG委员会工作细则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2
第二章 人员组成...... 2
第三章 职责权限......3
第四章 议事规则......4
第五章 回避制度......5
第六章 附则......5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增强深圳市强达电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长远发展规划,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7号——可持续发展报告(试行)》《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市强达电路股份有限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是董事会根据《公司章程》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对董事会负责,主要负责对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重大投资决策和可持续发展战略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确保公司在战略规划和决策过程中充分考虑环境、社会及治理(以下简称“ESG”)因素,推动公司可持续发展。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与ESG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
第四条 战略与ESG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由董事会选举并由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产生。
战略与ESG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董事会选举的一名董事担任,主任委员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第五条 战略与ESG委员会委员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三条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六条 战略与ESG委员会下设ESG工作小组,为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履行ESG相关工作职责提供保障和专业支持。ESG工作小组由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各部门负责人、各子公司主管领导和指定的ESG工作对接人组成。
第七条 战略与ESG委员会委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向董事会提出辞职,辞职报告中应当就辞职原因以及需要公司董事会予以关注的事项进行必要说明。当
委员会人数低于本细则规定最低人数时,在董事会候补的委员就任前,辞职委员应当继续履行相关职责。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七条 战略与ESG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涉及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规划的重大投资、融资、资本运作、资产经营或处置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研究ESG相关内容,并根据公司情况,对公司ESG相关策略、规划及重大决策提出建议;
(四)识别和监督对公司业务具有重大影响的ESG相关风险和机遇;
(五)审阅并向董事会提交公司年度ESG报告,并提出建议;
(六)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七)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八)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八条 战略与ESG委员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公司有关部门提供的资料,召开会议对相关事项形成决议后提交董事会备案或审议。
第九条 ESG工作小组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贯彻落实公司ESG发展战略与目标,组织和安排各执行单位实施ESG
工作;
(二)负责拟定ESG制度文件、相关议题、阶段性工作计划及实施方案等;
(三)负责对公司ESG信息收集、汇编,编制ESG报告及相关文件;
(四)负责与咨询、评级机构沟通,组织开展ESG业务培训,跟踪ESG政策要求及趋势;
(五)总结ESG工作中的问题和成果,及时向战略委员会反馈ESG工作情况,提出合理化建议;
(六)负责组织开展与利益相关方沟通工作,建立对外沟通工作流程;
(七)其他与ESG工作组相关的工作职责。
第四章 议事规则
第十条 战略与ESG委员会会议不定期召开。公司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
会召集人或两名以上(含两名)委员联名可要求召开战略与ESG委员会会议。
第十一条 战略与ESG委员会会议须于会议召开前3日通知全体委员,经战略与ESG委员会全体委员同意,可免除前述通知期限要求。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主持。
第十二条 战略与ESG委员会会议可以采用传真、电子邮件、电话、以专……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