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6
深圳市强达电路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来访接待管理制度
二○二五年十二月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2
第二章 责任人及职责...... 3
第三章 投资者接待工作...... 4
第四章 责任...... 6
第五章 附则...... 6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强达电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投资者接待行为,加强公司投资者接待及与投资者的交流和沟通,提高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水平,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有关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信息披露的有关要求和《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市强达电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述的投资者调研接待工作,是指公司通过接受投资者、媒体、证券机构的调研、一对一的沟通、现场参观、分析师会议、路演和业绩说明会、新闻采访等与资本市场相关的活动,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价值认同的工作。第三条 制定本制度的目的在于规范公司在接受调研、采访、沟通或进行对外宣传、推广等活动时,增加公司信息披露的透明度及公平性,改善公司治理结构,增进资本市场对公司的了解和支持。
第四条 公司接待工作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公司人员在进行接待活动中,应严格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不得实行差别对待政策,不得有选择性的、私下的或者暗示等方式向特定对象披露、透露或泄露公司非公开重大信息。
(二)诚实守信的原则:公司的接待工作本着客观、真实和准确的原则,不得有虚假记载和误导性陈述,也不得有夸大或者贬低行为。
(三)保密原则:公司的接待人员不得擅自向对方披露、透露或泄露公司非公开重大信息,也不得在公司内部刊物或网络上刊载公司非公开重大信息。
(四)合规披露信息原则:公司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规定,在接待过程中保证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在来访接待活动中,公司相关接待人员在回答对方的询问时应尽量避免使用带有预测性言语。
(五)高效低耗原则:公司接待要提高工作效率,降低接待的成本;接待人员用语应规范。
(六)互动沟通原则:公司将主动听取来访者的意见、建议,实现双向沟通,形成良性互动。
第五条 本制度所称特定对象是指比一般中小投资者更容易接触到信息披露主体和更具信息优势,可能利用未公开重大消息进行交易的机构或个人,包括但不限于:
(一)从事证券分析、咨询及其他证券服务业的机构、个人及其关联人;
(二)从事证券投资的机构、个人及其关联人;
(三)持有公司总股本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关联人;
(四)新闻媒体和新闻从业人员及其关联人;
(五)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机构或个人。
第二章责任人及职责
第六条 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的负责人为董事会秘书。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具体接待事务,由董事会秘书直接领导。董事会秘书可以授权专业人员负责处理接待工作,接待人员均须经过董事会秘书及公司的专业培训和指导。除本制度确认的人员或合法授权的人员外,公司其他部门和人员不参与特定对象来访接待工作。公司工作人员在日常工作业务往来过程中,应婉言谢绝对方有关公司业绩、签订重大合同等提问的回答。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其他核心人员应加强其相关网站等网络信息的管理和监控,防止通过上述非正式渠道泄漏未公开重大信息。
第七条 特定对象到公司现场参观、座谈沟通前,需通过电话等方式进行沟通(见附件 1);待公司同意后,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将对来访人员进行接待预约登记,并协调组织接待工作。公司与特定对象进行沟通前,应当要求特定对象签署承诺书(见附件 2),若因任何原因未及时签署的,则最迟应在投资者关系活动结束前完成签署。
第八条 现场接待分析师、证券服务机构人员、新闻媒体等特定对象由董事会秘书统一负责。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负责确认投资者、分析师、证券服务机构人员身份(包括但不限于查询证券业协会公开资料、验证身份证明等),并妥善保存承诺书、身份证明等相关文件。公司按有关来访接待管理规定,合理、妥善地安排参观过程,避免参观者有机会获取未公开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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