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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4-17 22:19:08 股吧网页版
强达电路: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李杰)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4-18


深圳市强达电路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李杰)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深圳市强达电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深圳市强达电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维护公司利益,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将 2024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个人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李杰,1975 年 11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香港
中文大学,会计学专业,博士学历。2002 年 7 月至 2006 年 6 月于广东核电实业
开发有限公司任财务部副经理;2006 年 7 月至 2010 年 10 月于中国广东核电集
团有限公司任财务部综合处负责人;2010 年 11 月至 2015 年 8 月于中广核美亚
(香港)有限公司任财务总监;2015 年 9 月至 2016 年 6 月于埃德拉电力有限公
司(吉隆坡)任首席财务官兼董事;2016 年 9 月至 2020 年 12 月于香港中文大
学任商学院博士生;2020 年 12 月至今任深圳技术大学商学院副院长;2023 年 7
月至今任深圳比亚迪财产保险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4 年 6 月至今任深圳飞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4 年 7 月,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报告期本人任期内,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
公司主要股东单位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

2024 年度,在本人任期内,公司共召开 6 次董事会、1 次股东大会,本人均
亲自出席,没有缺席、委托他人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

2024 年度,在本人任期内,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本人认真参与各项议案的讨论,诚信、勤勉、尽责、忠实的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本人对 2024年度本人任期内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认真审议后,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无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情况

本人作为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主任委员,严格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积极履行职责,加强与年度审计注册会计师的沟通,对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意见进行认真审阅。同时,关注公司财务状况,监督内部审计工作。

本人作为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积极履行提名委员会召集人和委员职责。

本人作为第二届董事会薪酬和考核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薪酬和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监督公司的薪酬制度和绩效考核制度的制定和执行。

2024 年公司共计召开 6 次审计委员会会议,本人应出席会议 3 次,实际出
席 3 次;2024 年公司共计召开 2 次提名委员会会议,本人应出席会议 1 次,实
际出席 1 次。具体审议内容如下:


其 议
他 事
提出 履 项
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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