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4-18
深圳市强达电路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
二〇二五年二月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1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2
第三章 股份 ......2
第一节 股份发行 ......2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 ......4
第三节 股份转让 ......5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会 ......6
第一节 股东 ......6
第二节 股东会的一般规定 ......9
第三节 股东会的召集 ......12
第四节 股东会的提案与通知 ......14
第五节 股东会的召开 ......15
第六节 股东会的表决和决议 ......18
第五章 董事会 ......24
第一节 董事 ......24
第二节 董事会 ......27
第六章 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32
第七章 监事会 ......34
第一节 监事 ......34
第二节 监事会 ......35
第八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37
第一节 财务会计制度及利润分配 ......37
第二节 内部审计 ......41
第三节 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 ......41
第九章 通知和公告 ......42
第一节 通知 ......42
第二节 公告 ......43
第十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43
第一节 合并、分立、增资和减资 ......43
第二节 解散和清算 ......44
第十一章 修改章程 ......46
第十二章 附则 ......47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深圳市强达电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
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规定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共产党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公司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公司系在深圳市强达电路有限公司整体变更基础上,以发起方式依法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在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号91440300763461366N。
第三条 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6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
国证监会”)批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18,844,000 股,于 2024年 10 月 31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深圳市强达电路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Q&D Circuits Co., Ltd.
第五条 公司住所:深圳市宝安区福海街道展城社区福园一路 3 号福发工业
园 A-1 栋厂房 101-401。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75,375,800 元。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辞任的,视为
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
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
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经理、董事会秘书、
财务总监。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二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坚持技术和管理创新,形成差异化竞争优势,
成为电子行业领先企业;承担社会责任,提升员工价值,保障全体股东合法权益,为投资者提供持续增长的投资回报。
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印制线路板、印刷线路板装配件、
印制线路板材料及化工产品(危险化学品除外)、印制线路板设备的设计、技术开发、销售;电子元器件的销售;线路板及其元器件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企业管理咨询(不含人才中介服务);机器设备租赁(不含融资租赁及其他限制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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