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4-18
深圳市强达电路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李建伟)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深圳市强达电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深圳市强达电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维护公司利益,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2024 年 7 月,本人任期届满,不再担任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相关
职务,现将 2024 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个人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李建伟,1973 年 6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湘潭
大学,会计学专业,本科学历,注册会计师。2003 年 3 月至 2024 年 11 月于大
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深圳分所任执行合伙人,从事审计工作;2024年 12 月至今任政旦志远(深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2018 年至今任广东飞南资源利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 年至 2023 年
12 月任深圳光大同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1 年 7 月至 2024 年 7 月
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报告期本人任期内,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单位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
他可能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
2024 年度,在本人任期内,公司共召开 6 次董事会、3 次股东大会,本人均
亲自出席,没有缺席、委托他人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
2024 年度,在本人任期内,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本人认真参与各项议案的讨论,诚信、勤勉、尽责、忠实的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本人对 2024年度本人任期内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认真审议后,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无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情况
本人作为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主任委员,严格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积极履行职责,加强与年度审计注册会计师的沟通,对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意见进行认真审阅。同时,关注公司财务状况,监督内部审计工作。
本人作为第一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积极履行提名委员会委员职责。
本人作为第一届董事会薪酬和考核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薪酬和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监督公司的薪酬制度和绩效考核制度的制定和执行。
2024 年公司共计召开 6 次审计委员会会议,本人应出席会议 3 次,实际出
席 3 次;2024 年公司共计召开 2 次薪酬和考核委员会会议,本人应出席会议 2
次,实际出席 2 次;2024 年公司共计召开 2 次提名委员会会议,本人应出席会
议 1 次,实际出席 1 次。具体审议内容如下:
异
其 议
他 事
提出 履 项
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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