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29
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苏州天脉导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 7 号》的规定,编制了本公司
截至 2025 年 9 月 30 日止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一、 前次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前次募集资金金额及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4]479 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892 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 21.23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613,971,600.00 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审计费、律师费、信息披露费等其他发行费用 69,045,429.07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544,926,170.93 元。募集资金总额扣除承销及保荐费 46,047,870.00元,公司实际收到募集资金 567,923,730.00元。
以上募集资金已由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4 年 10 月 21 日对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苏公 W[2024] B075 号”《验资报告》。
(二)前次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1、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变更、管理与监督以及信息披露作出了明确的规定,从制度上保证了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
2、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签订情况
2024 年 10 月,本公司会同保荐机构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投证券”)
分别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吴中支行、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越溪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
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管理,《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2024 年 11 月,本公司与全资子公司嵊州天脉导热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嵊州
天脉”)会同保荐机构国投证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四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管理,《四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三)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25 年 9 月 30 日,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元
项目 金额
募集资金总额 613,971,600.00
减:发行费用 68,960,523.41
募集资金净额 545,011,076.59(注)
减: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 193,955,073.69
2024 年度投入金额 56,712,968.80
2025 年 1-9 月投入金额 100,766,140.42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42,000,000.00
减:用于现金管理金额 695,000,000.00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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