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10-28 19:29:10 股吧网页版
苏州天脉: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0-29

苏州天脉导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2025 年 9 月 30 日

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Gongzheng Tianye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SGP

中国.江苏.无锡 Wuxi.Jiangsu.China

总机:86(510)68798988 Tel:86(510)68798988

传真:86(510)68567788 Fax:86(510)68567788

电子信箱:mail@gztycpa.cn E-mail:mail@gztycpa.cn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苏公W[2025]E1428号
苏州天脉导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苏州天脉导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天
脉)截至 2025 年 9 月 30 日止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进行了鉴证。

一、董事会的责任

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7号》的规定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是苏州天脉董事会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苏州天脉董事会编制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提出鉴证结论。

三、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进行了审慎调查,实施了包括实地观察、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并对所取得的材料做出了必要的职业判断。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

四、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苏州天脉董事会编制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已经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7号》的规定编制 ,在 所 有重大方面真实反映了苏州天脉截至2025年9月30日止的前次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五、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苏 州 天脉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我们同意本鉴证报告作为苏州天脉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必备文件,随其他申报材料一起上报。

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苏州天脉导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 7 号》的规定,编制了本公司
截至 2025 年 9 月 30 日止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一、 前次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前次募集资金金额及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4]479 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892 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 21.23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613,971,600.00 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审计费、律师费、信息披露费等其他发行费用 69,045,429.07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544,926,170.93 元。募集资金总额扣除承销及保荐费 46,047,870.00元,公司实际收到募集资金567,923,730.00元。
以上募集资金已由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4 年 10 月 21 日对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苏公 W[2024] B075 号”《验资报告》。

(二)前次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1、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