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9-19
证券简称:苏州天脉 证券代码:301626
苏州天脉导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摘要
苏州天脉导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九月
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本公司所有激励对象承诺,公司因信息披露文件中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不符合授予限制性股票或限制性股票归属安排的,激励对象应当自相关信息披露文件被确认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后,将由本激励计划所获得的全部利益返还公司。
特别提示
一、《苏州天脉导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由苏州天脉导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天脉”、“公司”或“本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苏州天脉导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订。
二、本激励计划采取的激励工具为限制性股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 A 股普通股股票。
三、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合计不超过 128 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公司股本总额 11,568 万股的 1.107%。其中,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108.10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11,568 万股的0.935%,占本激励计划拟授出限制性股票总数的 84.45%;预留限制性股票 19.90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11,568 万股的 0.172%,预留部分占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额的 15.55%。
本激励计划为公司上市后首次实施股权激励。截至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之日,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20.00%。本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未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00%。
四、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价格为 65 元/股,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与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相同。
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归属登记前,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将根据本激励计划相关规定予以相应的调整。
五、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不超过 56 人,包括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在本公司(含合并报表范围内的下属子公司,下同)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骨干(前述人员包含部分外籍和中国台
湾籍员工)。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不含独立董事,也不含单独或者合计持股 5%以上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预留激励对象指本激励计划获得股东会批准时尚未确定但在本激励计划存续期间纳入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自本激励计划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确定。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的确定标准参照首次授予的标准并依据公司后续实际发展情况而定。
六、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60 个月。
七、本激励计划资金来源为激励对象合法自筹资金,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本激励计划获取有关限制性股票提供贷款、为其贷款提供担保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损害公司利益。
八、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的不得实施股权激励的下列情形:
(一)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二)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三)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四)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五)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九、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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