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27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包头市英思特稀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的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或“保荐人”)作为包头市英思特稀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思特”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持续督导阶段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等有关规定,对英思特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进行了尽职调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包头市英思特稀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1376 号)核准,英思特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898.297 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 22.36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64,805.92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 7,747.67 万元后,实际募
集资金净额为 57,058.25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实际到位时间为 2024 年11 月 28 日,
已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4]230Z0125 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与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根据上述制
度规定,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保证专款专用,并与保荐人、募集资金存储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严格按照规定使用募集资金。
根据《包头市英思特稀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公司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后的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原计划募集资金 调整后募集资金
投入额 投入额
消费类电子及新能源汽
1 车高端磁材及组件扩产 37,553.69 37,553.69 37,553.69
项目
2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3,900.86 3,900.86 3,900.86
3 智能工厂4.0平台建设项 4,131.60 4,131.60 4,131.60
目
4 补充流动资金 15,000.00 15,000.00 11,472.10
合 计 60,586.15 60,586.15 57,058.25
目前,公司正按照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有序推进募投项目建设。鉴于募投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募投项目的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将出现暂时闲置的情况。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公司将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三、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现金管理目的
为提高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公司及其子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二)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20,000.00 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50,000.00 万元(含本数)的闲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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