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12
证券代码:301622 证券简称:英思特 公告编号:2025-060
包头市英思特稀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及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11月12日(星期三)下午15:30-16: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11月12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11月12日上午9:15-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会议召开地点: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包头稀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瑞成道2号英思特稀磁产业园会议室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周保平先生
6、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21人,代表股份60,186,26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51.9152%。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和股东代表共 8 人,代表股份 53,382,031 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6.0460%。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13人,代表股份6,804,23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692%。
4、中小股东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15人,代表股份8,643,85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4560%。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2人,代表股份1,839,61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868%。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13人,代表股份6,804,23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692%。
5、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参加了本次股东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独立董事薪酬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59,822,967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964%;反对 356,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928%;弃权 6,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0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8,280,554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7970%。反对 356,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1278%;弃权 6,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52%。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股东审议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
2、见证律师姓名:姚佳、乔诗璐
3、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包头市英思特稀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关于包头市英思特稀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包头市英思特稀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11 月 12 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