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5-15
证券代码:301622 证券简称:英思特 公告编号:2025-030
包头市英思特稀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包头市英思特稀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年度
权益分派方案经2025年5月6日召开的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
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情况
1、2025年5月6日,公司召开了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具体利润分配方案:公司以总股本115,931,88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20元(含税),共计分配现金
股利人民币13,911,825.60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不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在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至公司权益分派实施公告确
定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因股权激励行权、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等情形导
致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红总额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每股现金
分红金额。
2、自本次分配预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公司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
一致。
4、本次权益分派实施距离2024年年度股东会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时间未
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具体内容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15,931,88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2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
扣税后,境外机构(含QFII、 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
投资基金每10股派1.08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
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
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
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
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
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24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12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
款。】
三、分红派息日期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5月22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年5
月23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至2025年5月22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分配方法
1、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5
年 5 月 23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份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2 03*****884 费卫民
3 03*****062 王诗畅
4 08*****486 包头市英思特有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5 08*****379 内蒙古英思特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5 年 5 月 13 日至股权登记日:2025
年 5 月 22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公司相关股东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承诺: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上述价格均因发行人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而作相应调整)。
本次权益分派预案实施后,上述承诺的最低减持价格相应调整为每股 21.9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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