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31
证券代码:301618 证券简称:长联科技 公告编号:2025-063
东莞长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莞长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长联科技”)为深化落实战略发展规划,充分借助专业投资机构的力量及资源优势,加快公司产业生态布局,提升公司综合竞争力,在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和发展、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公司拟与东证锦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证锦信”)、东莞市科创资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创资本”)、东莞市创新创业投资母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创业母基金”)、东莞市科创资本产业发展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创产投”)及东莞市香市股权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市股权”)共同投资设立广东东寮创联新材料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具体名称以工商登记为准),基金规模 9,450万元,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拟以自有资金认缴出资 3,000 万元,占出资总额的 31.75%。上述合伙人及基金的基本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12月 26 日披露的《关于拟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的提示性公告》。
近日,公司与上述合伙人签署了《广东东寮创联新材料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以下简称“合伙协议”)、《广东东寮创联新材料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之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出资缴付
本基金分两期完成实缴出资。全体合伙人首期出资金额共计 8,100万元,由全体合伙人商定缴纳出资比例,其中东证锦信实缴出资 3,000万元,科创资本实缴出资 100 万元,创业母基金实缴出资 1,350 万元,科创产投实缴出资 150 万元,长联科技实缴出资 3,000 万元,香市股权实缴出资 500 万元。第二期出资金额共计 1,350 万元,由创业母基金于本基金成立后三年内缴足。
(二)合伙人权利义务
1、执行事务合伙人权利与义务
(1)执行事务合伙人权利
执行事务合伙人有权按约定全面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委派代表参与投资决策委员会及合伙人大会并行使表决权;聘请中介机构;决策或执行与基金募集、投资、运营管理、退出、提前终止、展期等相关工作;代表基金签署相关文件;行使诉讼权利;操作、执行支付基金应支付的相关款项;决定基金的闲置资金投资事宜;按约定获取相应报酬等。
(2)执行事务合伙人义务
执行事务合伙人负有法定及约定的全面义务,包括但不限于办理基金的销售、登记、备案事宜;按要求报送基金运行信息;向合格投资者募集并充分揭示风险;以专业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保障基金财产的独立性;接受投资者和托管人的监督;召集决策会议;确定基金份额参与、退出价格;报告基金份额净值;确定收益分配方案并及时分配;编制并披露定期报告;组织并参与清算;依法维护基金权益;制止损害行为;保守秘密以及在重大情况下及时报告等。
2、其他合伙人权利与义务
(1)其他合伙人权利
其他合伙人享有监督、知情、建议、收益及诉讼等一系列权利,包
括:委派代表参与投资决策委员会及合伙人大会并行使表决权;对合伙企业聘用中介机构及经营管理提出建议;了解经营及财务状况、查阅财务资料、获取信息披露资料;按约定转让财产份额或收益权;享有收益分配权;在自身利益受损或执行事务合伙人怠于履职时,有权主张权利、提起诉讼或督促行权;监督管理人及托管人履职情况;普通合伙人按约定获取相应报酬等。
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不得对外代表合伙企业,行使上述权利,不视为执行合伙事务。
(2)其他合伙人义务
其他合伙人须履行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主要义务:保证投资资金来源合法合规;接受并配合合格投资者认定与相关信息披露要求;完整提供投资偏好与风险承受能力等信息;遵守反洗钱、税务等监管规定;审慎签署风险揭示文件;恪守保密义务,不得进行内幕交易或不当干涉管理人的正常投资运作;对其持有的合伙企业财产份额出质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不得从事任何损害合伙企业及其他相关方利益的行为;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依法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在符合法律法规的前提下,积极协助执行事务合伙人获取投资项目资源;有限合伙人在持有财产份额范围内承担基金的亏损或终止风险,以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等。
3、有限合伙人与普通合伙人互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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