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28
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东莞长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全资子公司吸收合并全资孙公司暨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并延期、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
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或“东莞证券”)作为东莞长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联科技”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对长联科技全资子公司吸收合并全资孙公司暨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并延期、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意见如下:
一、本次事项基本情况
公司分别于2025年11月2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六次会议及2025年11月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吸收合并全资孙公司暨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并延期、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为降低管理成本,优化公司经营管理架构,提高整体运营效率,公司同意全资子公司惠州长联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州长联”)吸收合并全资孙公司惠州惠联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州惠联”),吸收合并完成后,惠州惠联的法人资格将依法注销,惠州惠联的全部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及其他一切权利和义务由惠州长联依法承继,同时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年产2.775万吨环保水性印花胶浆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由惠州惠联变更为惠州长联,并将该募投项目的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由2026年1月延期至2027年7月,该募投项目的投资金额、募集资金金额、实施内容、实施地点等其他事项不变。
募投项目“总部基地及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公司拟将该项目予以结项,并将项目节余募集资金人民币963.15万元(暂估金额,包括利息收入及现金管理收益,最终金额以实际转出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日常经营活动。
上述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吸收合并双方基本情况
(一)吸收合并方基本情况
1、名称:惠州长联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3035516895373
3、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4、住所:惠阳区永湖镇鸿海精细化工基地C-11
5、法定代表人:卢如康
6、注册资本:人民币壹仟万元
7、成立日期:2010年03月11日
8、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油墨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油墨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涂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合成材料销售;工程塑料及合成树脂制造;工程塑料及合成树脂销售;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9、股权结构:公司持有惠州长联100%股权
10、最近一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元
项目 2025 年 9 月 30 日 2024 年 12 月 31 日
总资产 226,207,123.75 173,664,972.54
总负债 141,200,614.37 92,030,635.98
净资产 85,006,509.38 81,634,336.56
项目 2025 年 1-9 月 2024 年度
营业收入 176,977,053.26 269,655,954.68
营业利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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