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11-13 22:12:30 股吧网页版
长联科技: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预披露的公告
来源:证券日报

K图 301618_0

  证券日报网讯 11月13日晚间,长联科技发布公告称,持有东莞长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长联科技”或“发行人”)股份7,789,6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8.6344%)的大股东、董事麦友攀先生计划于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391,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不超过1.5419%);持有公司股份4,592,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5.0900%)的大股东东方富海(芜湖)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富海新材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富海新材”)计划于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804,317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不超过2.0000%);持有公司股份4,204,2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4.6602%)的董事兼副总经理卢润初先生计划于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750,75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不超过0.8322%)。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