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10-28 19:24:18 股吧网页版
长联科技: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东莞长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接受关联方担保的核查意见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0-29


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东莞长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接受关联方担保的核查意见

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东莞长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联科技”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对长联科技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接受关联方担保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出具本核查意见。核查情况如下:

一、概述

根据公司发展战略目标,为保障公司未来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公司拟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以下简称“民生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20,000 万元的贷款综合授信额度,期限不超过 1 年。公司关联方卢开平先生提供担保,公司无需提供反担保或支付任何费用。上述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以公司在授信额度内与上述银行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

公司授权总经理卢开平先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在公司向民生银行申请办理具体业务时,在上述综合授信额度内办理相关手续,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具体授信额度以公司与民生银行协商签订的最终协议为准。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该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卢开平先生,住所为广东省东莞市寮步镇,担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是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为公司关联自然人。

经查询,卢开平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公司及子公司与关联方累计发生的关联交易总金额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关联方卢开平先生为公司及子公司向各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金额共计人民币 61,500.00 万元(不含本次及已履行完毕的担保),公司及子公司不提供反担保且免于支付担保费用。本年年初至今,除上述为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无偿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外,卢开平先生与公司未发生其他关联交易。

四、关联交易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申请上述银行贷款授信额度主要目的,现阶段用于银行承兑汇票业务、信用证业务、短期贷款以及为未来固定资产投资、业务扩张提供流动资金保障等。
本次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有助于公司日常营运资金周转,符合公司发展需要,不会对公司本期及未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公司关联方卢开平先生为本次综合授信额度申请提供担保,公司无需提供反担保或支付任何费用,解决了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需要担保的问题,体现了关联方对公司的支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没有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也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

五、履行的相关审议程序

(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2025 年 10 月 27 日,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5 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接受关联方担保的议案》,独立董事均同意公司本次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接受关联方担保的事项。

(二)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2025年10月27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接受关联方担保的议案》,审计委员会同意公司本次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接受关联方担保的事项。

(三)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5年10月27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接受关联方担保的议案》,关联董事卢开平先生、卢来宾先生已对该议案回避表决,其余董事及全部独立董事均表决同意。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接受关联方担保的事项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决策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