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1-28
重庆新铝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重庆新铝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新铝时代
股票代码:301613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广东大一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深圳市南山区丽山路 10 号桑泰大厦 A 座 1405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珠海横琴大一平行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通讯地址:深圳市南山区丽山路 10 号桑泰大厦 A 座 1405
信息披露义务人(三):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大一平行二号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通讯地址: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梅山七星路 88 号 1 幢 401 室 A 区 C1682
信息披露义务人(四):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大壹三号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通讯地址: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梅山七星路 88 号 1 幢 401 室 A 区 C1681
信息披露义务人(五):珠海横琴大一龙门一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通讯地址:深圳市南山区丽山路 10 号桑泰大厦 A 座 1405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数量减少,合计持股比例下降至 5%以下
签署日期:2026 年 1 月 28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部分所述词语或简称与本报告书“释义”所述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含义。
一、本报告书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6 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之规定编写。
二、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合伙协议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重庆新铝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在重庆新铝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目录
第一节 释义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5
第三节 权益变动的目的及持股计划 13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14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17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18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19
第八节 备查文件 24
第一节 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所指,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中具有以下含义:
新铝时代、上市公司、公司 指 重庆新铝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大一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珠海横琴大一平行
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梅山保税
信息披露义务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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