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12-13 11:24:10 股吧网页版
北京中伦律师事务所收警示函,涉新铝时代IPO项目多项违规
来源:深圳商报·读创

  12月12日,重庆证监局公布了对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重庆证监局在现场检查中发现中伦律师事务所存在以下问题:

  一是未按规定备案。2024年至检查日,中伦所合伙人发生多次变更,2025年9月1日,其住所发生变更,上述事项均未办理重大事项变更备案,违反《证券服务机构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备案管理规定》和《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相关规定。

  二是未查询项目委托人诚信档案。中伦所为重庆新铝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提供法律服务项目中,未按规定查询项目委托人诚信档案,违反《证券期货市场诚信监督管理办法》相关规定。

  三是部分工作底稿不清晰、完整。“新铝时代首发上市”法律服务项目中部分项目工作底稿资料存在漏行、显示不完全等情况,违反相关规定。

  重庆证监局决定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要求其认真吸取教训,严格按照要求办理备案,进一步健全证券法律业务相关风险控制制度,完善对律师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的管理,督促相关律师切实履行法律职责,提高律师证券法律业务水平。

  公司官网显示,中伦律师事务所创立于1993年,是中国最早获批设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之一,也是中国最早从事证券业务的律师事务所之一,在中国内地资本市场领域多年来始终保持领先地位。根据中国证监会、沪深京交易所的公开数据统计,在律师事务所从事中国内地资本市场证券法律业务排名中,中伦在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公司再融资及上市公司并购重组等境内证券法律业务领域始终名列前茅。 三十余年来,中伦已累计为上千家公司提供了中国境内股票发行上市和其他证券业务的法律服务。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