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11-28 19:25:13 股吧网页版
新铝时代: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1-28


证券代码:301613 证券简称:新铝时代 公告编号:2025-089
重庆新铝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鉴于重庆新铝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选举产生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成员,为保证董事会工作的衔接性和连贯
性,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 2025 年 11 月 28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
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根据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相关规定并经全体董事同意,本次会议豁免通知时间要求,会议通知于当天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送达全体董事。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9 名,实际出席董事 9 名。全体董事共同推举何峰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审议,做出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何峰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为保障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同意选举何峰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自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董事会完成换届并选举董事长、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88)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提高决策水平,根据《公司法》《公司章
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董事会设立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现同意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成员,具体如下:

战略委员会 3 人,成员为:何峰(主任委员)、何妤、李献民。

审计委员会 3 人,成员为:韩剑学(主任委员)、娄燕、何峰。

提名委员会 3 人,成员为:娄燕(主任委员)、李献民、何峰。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3 人,成员为:李献民(主任委员)、韩剑学、何峰。
第三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中独立董事过半数并担任主任委员(召集人),审计委员会成员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人)为会计专业人士。以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任期自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董事会完成换届并选举董事长、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88)

(三)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提名聘任李勇先生为公司轮值总经理兼财务负责人、同意提名聘任陈世远先生、牛红滨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提名聘任周子彦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公司总经理实行轮值工作制,每届聘期为一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
日起至 2026 年 11 月 28 日止,可连聘连任。其余高级管理人员,每届聘期为三
年,自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3.1 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轮值总经理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总经理轮值制度》的规定,公司总经理实行轮值工作制,经公司董事长提名,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通过,同意聘任李勇先生为公司轮值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6 年 11 月28 日止,轮值总经理每届聘期为一年,连聘可以连任。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2 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陈世远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3 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牛红滨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4 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李勇先生担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