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13
重庆新铝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轮值制度
重庆新铝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轮值制度
第一条 为了适应重庆新铝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营发展需要,构建完善科学的管理机制,推动公司战略有效执行,培养高素质管理团队,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公司决定实行总经理轮值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重庆新铝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轮值)负责制,公司的轮值总经理候选人需满足《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总经理工作细则》等规定中关于总经理的任职要求。
第三条 轮值总经理的职责:
(一) 轮值总经理根据《公司章程》《总经理工作细则》及董事会授权行使相应职权,履行相应职责;
(二) 按照《总经理工作细则》的规定或者董事会的要求向董事会进行汇报;
(三) 总揽公司发展,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全面负责,对公司中长期战略提出建议;
(四) 负责公司对内对外联络协调,协调公司资源,组织实施公司各项事务;
(五) 检查公司各分支机构、子公司的经营情况。
第四条 轮值期间总经理权限范围内事项的决策安排
(一) 根据《公司章程》《总经理工作细则》的规定,或者董事会的授权处理、审批有关日常管理事务、财务及资金事务等;
(二) 涉及公司重要项目、事项或重要经营计划、方案、政策事项时,轮值总经理应主动与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沟通协商,或召集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集体讨论,形成执行方案;
(三) 超过总经理权限范围的事项应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批;
(四) 对于上任轮值总经理在任职期间,经总经理、 董事长、董事会、 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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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会审议批准的各项决策,当值总经理原则上应按照既有决策继续执行;如需调整已决策事项,须按公司制度, 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后进行调整。
第五条 轮值总经理每届聘期为一年,连聘可以连任。
第六条 轮值总经理人选范围为公司非独立董事或者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第七条 轮值总经理由董事长提名,并交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通过后提交董事会审议,由董事会决定总经理的聘任或解聘。
轮值总经理聘期内如遇董事会换届,董事会聘任新一届的高级管理人员,若董事会批准当值总经理连聘连任的,则总经理聘期自董事会聘任决议生效之日起重新计算。若董事会未批准当值总经理连聘连任的,则聘期自动结束。
若轮值总经理聘期届满, 但董事会尚未聘任新的轮值总经理,该轮值总经理应继续履职。
轮值总经理如不履职或不能履职的,则该轮值总经理可申请辞去总经理职务或由公司董事会提前终止该轮值总经理职务,董事会可以指定一名公司非独立董事或者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代行轮值总经理职务,代行职权期限至该轮值总经理本届聘期届满之日或董事会选聘新轮值总经理决议生效之日。
第八条 轮值总经理的工作评价由董事会下设的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及公司绩效部门组织进行。
第九条 相关信息披露:
(一) 董事会首次审议批准本制度后对外披露;
(二) 每次轮值总经理发生变动时应进行披露;
(三) 董事会审议批准本制度修改后应对外披露。
第十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执行。
第十一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修改、解释。
第十二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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