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11-12 18:57:06 股吧网页版
新铝时代: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庆新铝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1-13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庆新铝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保荐人”)作为重庆新铝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铝时代”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新铝时代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重庆新铝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999 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397.36 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27.70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66,406.87 万元,扣除与募集资金相关的发行费用 7,489.33 万元(不含增值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58,917.54 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4 年 10 月 22 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立信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 2024 年 10 月 22 日对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
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4]第 ZB11188 号)。公司依照相关规定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人、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与募投项目实施主体重庆铝器时代科技有限公司、保荐人、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重庆新铝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在扣除相应的发行费用后,具体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调整前拟使用募集 调整后拟使用募集
资金投资金额 资金投资金额

1 南川区年产新能源汽 80,058.31 80,000.00 47,134.03
车零部件800,000 套

2 补充流动资金 20,000.00 20,000.00 11,783.51

合计 100,058.31 100,000.00 58,917.54

三、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一)现金管理的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拟合理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更好地实现公司及子公司资金的保值增值,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本次现金管理事项不会影响公司及子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资金使用安排合理。

(二)现金管理额度及期限

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总额度不超过 6,000 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和总额度不超过 20,000 万元(含本数)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授权期限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应超过投资额度。

(三)投资产品品种

1、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产品品种

在保证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单项产品投资期限最长不超过 12 个月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风险较低的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券商收益凭证通知存款等产品;

上述投资产品不得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者注销产品专用结算……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