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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1-06 20:45:07 股吧网页版
新铝时代:重庆新铝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重庆新铝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申请的审核问询函》之回复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1-06


重庆新铝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

《关于重庆新铝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申请的审核问询函》

之回复

独立财务顾问

二零二五年十一月

深圳证券交易所:

重庆新铝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或“公司”或“新
铝时代”)收到贵所于 2025 年 9 月 23 日下发的《关于重庆新铝时代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申请的审核问询函》(审核函〔2025〕030013 号)(以下简称“问询函”)。根据问询函的相关要求,公司会同本次交易相关方及中介机构对问询函所列问题认真进行了逐项讨论核实,现就问询函相关内容作如下回复说明,并根据问询函对《重庆新铝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以下简称“重组报告书”)及其摘要等相关文件进行了相应的修订和补充披露。

如无特殊说明,本问询函回复所述的简称均与重组报告书中的释义内容相同,本文涉及数字均按照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合计数与分项有差异系四舍五入尾差造成。

本回复的字体:

审核函所列问题 黑体、加粗

对审核函问题的回复 宋体

目录

目录...... 2
问题 1、关于本次交易的产业逻辑......3
问题 2、关于本次交易方案......26
问题 3、关于标的资产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49
问题 4、关于本次交易评估作价......124
问题 5、关于标的资产历史沿革与股东......165
问题 6、关于标的资产生产经营合规性及有关资质......195
问题 7、关于信息披露的准确性和完整性......220

问题 1、关于本次交易的产业逻辑

申请文件显示:(1)上市公司拟以发行股份和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东莞市宏联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联电子或标的资产)100%股权,上市公司主营业务为新能源汽车电池系统铝合金零部件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标的资产主营业务为显示器支架及底座、精密冲压件及结构件产品的研发、生产及销售。(2)上市公司与标的资产均以金属为主要原材料,故二者同属于广义上的金属深加工行业。标的资产主要原材料中部分铝金属原材料为上市公司的半成品和成品,因此标的资产与上市公司属于上下游行业。(3)本次收购为上市公司开辟了进入消费电子精密电子零部件市场的通道,有助于上市公司迎合当前消费电子与新能源汽车产业融合、汽车电动化及智能化的行业发展趋势。上市公司与标的资产在客户资源、原材料、生产工艺及技术研发、经营管理、战略等方面均具备显
著的协同效应。(4)上市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在创业板上市,2024 年年报显示
公司 2024 年对第一大客户比亚迪的销售收入有所下滑。

请上市公司补充披露:(1)结合标的资产显示器支架及底座、精密冲压件及结构件等主要产品的市场空间、产业竞争格局,标的资产的营业收入规模、研发投入规模及归集准确性、市场占有率、客户开拓情况,以及技术先进性和核心竞争力的具体体现等,补充披露标的资产的市场地位和成长性,所属行业是否符合创业板定位。(2)结合上市公司与标的资产主营业务在产业链上下游、原材料、主要产品、生产制造工艺、核心技术等方面的区别与联系,上市公司半成品和产成品可作为标的资产生产原材料的具体情况、上市公司向标的资产及其同行业公司销售情况等,补充披露标的资产与上市公司处于同行业或者上下游的认定依据是否合理、充分,以及上市公司与标的资产在客户资源等方面具备显著协同效应的具体体现。(3)结合上述情况,补充披露本次交易是否符合《重组审核规则》第八条和《创业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第十八条的有关规定,并进一步结合消费电子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及产业链融合的具体情况、上市公司主营业务经营稳定性、拓展电子消费业务领域的可行性等,补充披露上市公司实施本次交易的商业合理性和必要性,拟采取的整合管控措施及其有效性,并充分提示整合管控有关风险。

请独立财务顾问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请律师核查(3)并发表明确意见。

一、上市公司补充披露

(一)结合标的资产显示器支架及底座、精密冲压件及结构件等主要产品的市场空间、产业竞争格局,标的资产的营业收入规模、研发投入规模及归集准确性、市场占有率、客户开拓情况,以及技术先进性和核心竞争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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