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9-10
证券代码:301609 证券简称:山大电力 公告编号:2025-012
山东山大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山东山大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
次会议于 2025 年 9 月 9 日以现场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已于 2025 年
9 月 4 日以微信、电话、短信、电子邮件、专人送达的方式送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9 名,实际出席董事 9 名。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张波先生召集并主持。公司监事列席了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 审议通过《山东山大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选举第四届董事会非独
立董事的议案》(逐项审议)
鉴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公司股东、董事会提名推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进行资格审查通过,同意提名刘英亮先生、王帅先生、王剑先生、裴林先生、苏立利女士 5 人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董事任期为三年, 自公司 2025 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上述 5 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将与4名经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独立董事及1名经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就任前,原非独立董事仍将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义务和职责。
出席会议的董事对以上候选人进行逐项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1.01 同意提名刘英亮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 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1.02 同意提名王帅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 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1.03 同意提名王剑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 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1.04 同意提名裴林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 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1.05 同意提名苏立利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 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对每位候选人进行逐项投票表决。
2. 审议通过《山东山大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选举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逐项审议)
鉴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公司董事会提名推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进行资格审查通过,同意提名曹庆华女士、孙守遐女士、张新慧女士、王雷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其中独立董事曹庆华女士、孙守遐女士、张新慧女士任期自 2025 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其在公司连任时间满六年时止,独立董事王雷女士任期自 2025 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独立董事候选人曹庆华女士、孙守遐女士、张新慧女士均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独立董事候选人王雷女士尚未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其承诺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对被提出异议的独立董事候选人,公司将立即修改选举独立董事的相关提案并公布。
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就任前,原独立董事仍将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义务和职责。
出席会议的董事对以上候选人进行逐项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2.01 同意提名曹庆华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 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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