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25
证券代码:301608 证券简称:博实结 公告编号:2025-043
深圳市博实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12月25日(星期四)14:5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12月25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地点:广东省惠州市仲恺高新区惠风西三路1号博实结产业园9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雷金华先生
董事长周小强先生因处理公司事务无法出席并主持本次股东会,公司过半数董事共同推举董事雷金华先生为本次股东会主持人。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股东总体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155人,代表公司有效表决权的股份62,191,484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9.8859%。其中: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7人,代表公司有效表决权的股份57,748,653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8934%。
(2)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148人,代表公司有效表决权的股份4,442,831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925%。
2、中小股东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148人,代表公司有效表决权的股份4,442,831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925%。其中:
(1)出席现场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0人,代表公司有效表决权的股份0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2)参加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48人,代表公司有效表决权的股份4,442,831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925%。
3、出席、列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并形成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62,168,48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30%;反对2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7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419,83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823%;反对2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17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已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表决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孔维维律师、程彬律师对本次股东会进行了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博实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博实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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