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1-07
股票代码:301607 股票简称:富特科技
浙江富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与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富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第二轮审核
问询函的回复
保荐人(主承销商)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 618 号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
深圳证券交易所:
根据贵所于 2025 年 12 月 18 日印发的《关于浙江富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
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第二轮审核问询函》(审核函〔2025〕020080 号)(以下简称“问询函”)的要求,浙江富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特科技”、“发行人”或“公司”)会同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或“国泰海通”)、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发行人律师”),对问询函提出的问题逐项进行了认真核查落实。现回复如下,请予审核。
如无特别说明,本回复中的简称或名词释义与募集说明书具有相同含义。
本问询函回复中的字体代表以下含义:
项目 字体
审核问询函所列问题 黑体
对审核问询函所列问题的回复 宋体(不加粗)
回复中涉及对募集说明书修改、补充的内容 楷体(加粗)
本问询函回复部分表格中若出现合计数与所列数值加总不符,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目录
问题 1 ......3
根据申报材料,发行人向前五大客户的销售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重分别为95.61%、96.14%、93.99%和 83.91%,客户集中度较高。报告期内,公司仅在 2023年度存在向单一客户销售占比超过 50%的情形。2023 年,公司对广汽集团的销售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超过 50%。
请发行人补充说明:(1)客户集中度高、向单一客户销售占比大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存在因单一客户重大依赖,影响发行人经营独立性的风险;(2)发行人披露广汽集团是其战略客户的含义,是否存在长期的业务合作协议或特殊利益安排或关联关系,是否存在被取代风险;(3)募投项目的实施是否会导致客户集中度进一步提升;如果公司的主要客户采购计划发生变动或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不利的变化,公司将如何规避由此对公司生产经营所带来的风险。
请发行人补充披露相关风险。
请保荐人和发行人律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客户集中度高、向单一客户销售占比大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存在因单一客户重大依赖,影响发行人经营独立性的风险
(一)报告期内发行人客户集中度变化情况
公司主要从事新能源汽车高压电源系统研发、生产和销售业务,主要产品包括车载充电机(OBC)、车载 DC/DC 变换器、车载电源集成产品等新能源车载产品。报告期内,公司向各期前五大客户销售及其占比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报告期 序号 客户名称 销售金额 销售占比
1 蔚来汽车 55,692.93 21.76%
2 小米汽车 53,861.29 21.04%
2025年 3 雷诺汽车 43,235.45 16.89%
1-9月 4 广汽集团 32,423.61 12.67%
5 零跑汽车 24,116.43 9.42%
合计 209,329.71 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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