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03
目 录
一、关于经营情况......第 1—35 页
二、关于募投项目......第 35—57 页
问询函专项说明
天健函〔2025〕1184 号
深圳证券交易所:
由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转来的《关于浙江富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问询函》(审核函〔2025〕020052 号,以下简称问询函)奉悉。我们已对问询函中需要我们说明的财务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现汇报说明如下。
一、关于经营情况
报告期各期,发行人向前五大客户销售占比分别为 95.61%、96.14%、93.99%
和 83.91%,2023 年公司存在向单一客户销售收入超过总收入 50%的情形。报告期各期,公司境外收入分别为 97.68 万元、223.04 万元、13,193.96 万元和25,964.28 万元,占同期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0.06%、0.12%、6.84%和17.64%,占比增长较快。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余额分别为 40,292.98万元、37,745.45 万元、79,690.59 万元和 115,606.26 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24.41%、20.57%、41.21%和 39.20%。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存货期末账
面价值分别为 26,752.47 万元、32,243.46 万元、47,602.96 万元和 65,794.93
万元,占流动资产比例分别为 21.76%、24.87%、25.87%和 29.84%,报告期内,公司存货结构发生变化,最近一期末库存商品、合同履约成本占比大幅上涨。公司研发投入较大,报告期内研发费用为 11,326.86 万元、21,120.42 万元、20,008.29 万元和 12,091.95 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为 6.86%、11.51%、10.35%和 8.20%。请公司补充说明:(1)结合公司主要产品及业务、下游行业竞争格局、同行业公司情况,说明客户集中度高、向单一客户销售占比大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符合行业惯例。(2)结合公司竞争优势、与主要客户长期协议签署
情况、公司在主要客户体系中的地位等,说明公司是否构成对主要客户或单一客户的重大依赖,本次募投项目产品目标客户情况,募投项目的实施是否会导致客户集中度进一步提升,公司改善客户结构的措施。(3)公司境外收入增长的原因及合理性,境外客户具体情况,包括是否为新增客户、客户开拓情况、合作年限、是否为可持续收入。(4)报告期内应收账款占收入比例增长的原因,是否符合行业发展惯例,结合应收账款账龄情况、前五大客户余额及是否存在异常情况、信用政策及坏账计提政策情况、期后回款情况等,说明应收账款坏账计提是否充分,信用政策及计提政策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是否存在差异。(5)结合存货结构及库龄情况,说明存货结构和规模是否合理,结合存货订单覆盖率、是否属于通用商品或定制化商品、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政策、库龄合理性、期后结转情况等,说明公司存货各类别跌价准备计提充分性。(6)结合近两年合同履约成本对应项目的进展情况,说明合同履约成本大幅增长的原因及合理性,合同履约成本与研发费用的差异性,相关核算是否准确。(7)研发费投入较大的原因,与新增研发项目的匹配性,研发模式是否发生重大变化;研发费用资本化的会计处理、资本化条件的判断和选取是否与公司历史处理情况、同行业可比公司同类或相似业务存在差异;相关研发费用资本化的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是否谨慎、合理。(8)自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至今,新投入或拟投入的财务性投资及类金融业务的具体情况。
请公司补充说明(2)(3)(4)(5)相关风险。
请保荐人和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对境外收入真实性进行专项核查。请年审会计师发表核查意见。(问询函第 1 条)
(一) 结合公司主要产品及业务、下游行业竞争格局、同行业公司情况,说
明客户集中度高、向单一客户销售占比大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符合行业惯例
1. 客户集中度高的原因及合理性
公司主要从事新能源汽车高压电源系统研发、生产和销售业务,主要产品包括车载充电机(OBC)、车载 DC/DC 变换器、车载电源集成产品等新能源车载产品,同时包括液冷超充桩电源模块、智能直流充电桩电源模块等新能源非车载产品。报告期内,公司以新能源车载产品销售为主,相关产品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分别为 92.35%、97.18%、94.48%和 95.85%。报告期内,公司向前五大客户销售
占比分别为 95.61%、96.14%、93.99%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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