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9-22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浙江富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并在创业板上市
之
发行保荐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 618 号
二〇二五年九月
声 明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保荐人”、“保荐机构”或“本保荐机构”)接受浙江富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特科技”、“公司”、“发行人”)的委托,担任富特科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项目”)的保荐机构,张现、杜惠东作为具体负责推荐的保荐代表人。
保荐机构及指定的保荐代表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有关规定,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按照依法制订的业务规则、行业执业规范和道德准则出具发行保荐书,并保证所出具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本发行保荐书中如无特别说明,相关用语具有与《浙江富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说明书》中相同的含义。
目录
声 明......1
目录......2
第一节 本次证券发行基本情况...... 3
一、本次证券发行的保荐机构......3
二、本次证券发行的保荐机构工作人员情况......3
三、本次保荐发行人证券发行的类型...... 4
四、发行人基本情况......4
五、本次证券发行的保荐机构与发行人的关联关系......9
六、保荐机构内部审核程序和内核意见......10
七、关于有偿聘请第三方机构和个人等相关行为的核查......11
第二节 保荐机构承诺事项......14
一、保荐机构对本次发行保荐的一般承诺...... 14
二、保荐机构对本次发行保荐的逐项承诺...... 14
第三节 保荐机构对本次证券发行的推荐意见......15
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尽职调查意见...... 15
二、发行人存在的主要风险......19
三、发行人的发展前景......24
第一节 本次证券发行基本情况
一、本次证券发行的保荐机构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本次证券发行的保荐机构工作人员情况
(一)负责本次证券发行的保荐代表人姓名及其执业情况
国泰海通指定张现先生、杜惠东先生作为富特科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代表人。
本次发行项目保荐代表人主要执业情况如下:
张现先生:国泰海通投资银行部业务董事,保荐代表人,曾主持或参与的项目包括联合动力IPO、万帮能源IPO、长园集团可转债、海翔药业可转债、金冠股份重大资产重组、我爱我家重大资产重组、大康农业海外并购等项目,从事投资银行业务超过9年,具有丰富的投资银行业务经验。张现先生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杜惠东先生:国泰海通投资银行部业务董事、保荐代表人,曾主持或参与的项目包括均瑶健康IPO、合兴股份IPO、唯赛勃IPO、富特科技IPO、大明电子IPO、吉祥航空非公开发行股票、正泰电器重大资产重组、上海机场重大资产重组、新疆有色公司债、正泰集团公司债等项目,从事投资银行业务超过10年,具有丰富的投资银行业务经验。杜惠东先生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二)本次证券发行的项目协办人姓名及其执业情况
国泰海通指定周冠骅先生为本次证券发行项目的协办人:
周冠骅先生:国泰海通投资银行部业务董事。曾主持或参与的项目包括均瑶健康IPO、唯赛勃IPO、联合动力IPO、吉祥航空非公开发行股票、上海机场重大资产重组、吉祥航空重大资产重组、鹏欣资源重大资产重组、正泰电器重大资产重组等项目,从事投资银行业务超过9年,具有丰富的投资银行业务经验。周冠骅先生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
有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三)其他项目组成员姓名
其他参与本次证券发行项目的项目组成员还包括:秦磊、王佳颖、忻健伟、李永月、华志敏、朱棣、程鹏、仇伟峰。
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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