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9-19
浙江富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
2024 年度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一、公司基本情况
浙江富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前身系原杭州富特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特科技有限公司),富特科技有限公司系由自然人李宁川、姜桂兰和浙江亚丁
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丁投资)共同出资组建,于 2011 年 8 月 10 日在杭州市工商
行政管理局拱墅分局登记注册,取得注册号 330105000220855 的营业执照。富特科技有限公
司成立时注册资本 1,000 万元。富特科技有限公司以 2016 年 3 月 31 日为基准日,整体变更
为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6 年 9 月 29 日在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注册,2021 年 7 月 31
日,公司注册地变更为浙江省湖州市,现公司总部位于浙江省湖州市。公司现持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330106580258541J 营业执照,注册资本 11,101.4571 万元,股份总数
11,101.4571 万股(每股面值 1 元)。其中,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 A 股 88,646,419 股;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 A 股 22,368,152 股。公司股票已于 2024 年 9 月 4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
所挂牌交易。
本公司属汽车制造业行业。主要经营活动为新能源车载产品和新能源非车载产品的
研发、生产和销售及技术服务。
本财务报表业经公司 2025 年 4 月 22 日第三届第十次董事会批准对外报出。
二、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一) 编制基础
本公司财务报表以持续经营为编制基础。
(二) 持续经营能力评价
本公司不存在导致对报告期末起 12 个月内的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事项或情况。
三、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
重要提示:本公司根据实际生产经营特点针对金融工具减值、存货、固定资产折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收入确认等交易或事项制定了具体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一) 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
本公司所编制的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信息。
(二) 会计期间
会计年度自公历 1 月 1 日起至 12 月 31 日止。
(三) 营业周期
公司经营业务的营业周期较短,以 12 个月作为资产和负债的流动性划分标准。
(四) 记账本位币
本公司及境内子公司采用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EV-Tech SAS(以下简称富特法国公司)、EV-TECH ENERGY (SINGAPORE) PTE. LTD.(以下简称富特新加坡公司)、富特智電(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特香港公司)、EV-TECH (THAILAND) CO., LTD.(以下简称富特泰国公司)等境外子公司从事境外经营,选择其经营所处的主要经济环境中的货币为记账本位币。
(五) 重要性标准确定方法和选择依据
公司编制和披露财务报表遵循重要性原则,本财务报表附注中披露事项涉及重要性标准判断的事项及其重要性标准确定方法和选择依据如下:
涉及重要性标准判断 重要性标准确定方法和选择依据
的披露事项
重要的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单项金额超过资产总额的 0.5%
重要的应收账款坏账准备收回或转回 单项金额超过资产总额的 0.5%
重要的核销应收账款 单项金额超过资产总额的 0.3%
重要的在建工程项目 单项工程投资总额超过资产总额的 0.5%或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
重要的账龄超过 1 年的应付账款 单项金额超过资产总额的 0.5%
重要的账龄超过 1 年的其他应付款 单项金额超过资产总额的 0.5%
重要的账龄超过 1 年的合同负债 单项金额超过资产总额的 0.5%
重要的预计负债 单项金额超过资产总额的 0.5%
重要的投资活动现金流量 公司将单项投资活动现金流量超过资产总额的 5%且
金额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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