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9-19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浙江富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并在创业板上市
之
发行保荐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 618 号
二〇二五年九月
声 明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保荐人”、“保荐机构”或“本保荐机构”)接受浙江富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特科技”、“公司”、“发行人”)的委托,担任富特科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项目”)的保荐机构,张现、杜惠东作为具体负责推荐的保荐代表人。
保荐机构及指定的保荐代表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有关规定,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按照依法制订的业务规则、行业执业规范和道德准则出具发行保荐书,并保证所出具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本发行保荐书中如无特别说明,相关用语具有与《浙江富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说明书》中相同的含义。
目录
声 明......1
目录 ......2
第一节 本次证券发行基本情况 ......3
一、本次证券发行的保荐机构......3
二、本次证券发行的保荐机构工作人员情况......3
三、本次保荐发行人证券发行的类型 ......4
四、发行人基本情况 ......4
五、本次证券发行的保荐机构与发行人的关联关系......9
六、保荐机构内部审核程序和内核意见......10
七、关于有偿聘请第三方机构和个人等相关行为的核查......11
第二节 保荐机构承诺事项 ......14
一、保荐机构对本次发行保荐的一般承诺 ......14
二、保荐机构对本次发行保荐的逐项承诺 ......14
第三节 保荐机构对本次证券发行的推荐意见......15
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尽职调查意见 ......15
二、发行人存在的主要风险......19
三、发行人的发展前景......24
第一节 本次证券发行基本情况
一、本次证券发行的保荐机构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本次证券发行的保荐机构工作人员情况
(一)负责本次证券发行的保荐代表人姓名及其执业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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