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27
深圳市绿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草案)
(H 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深圳市绿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境内企业境外发行证券和上市管理试行办法》《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香港上市规则》”)《深圳市绿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公司章程》及股东会授予的职权。
第三条 董事会下设证券事务部,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
公司董事会秘书兼任证券事务部负责人,保管董事会印章。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与职权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是公司的常设性决策机构,行使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股东会赋予的职权,对股东会负责。董事会会议是董事会议事的主要形式。董事按规定参加董事会会议是履行董事职责的基本方式。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人员组成根据《公司章程》确定。
第六条 董事会应当在《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七条 董事长、副董事长应当在《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公司董事会
设置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战略与 ESG 委员会,依照《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专门委员会的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委员会成员应为单数,并不得少于 3 名。审计委员会成员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过半数,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战略与 ESG 委员会由董事长担任召集人。
第八条 各专门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有关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九条 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各专门委员会的提案应提交董事会审查决定。
第三章 董事会的提案
第十条 董事会行使职权的形式为董事会会议。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 4 次定期会议,约每季度一次,由董事长召集,于会议召开 14 日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
代表 1/10 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 以上董事、1/2 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审计委员
会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后 10 日内,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
第十一条 提出的议案应符合如下标准:
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应当通过证券事务部或者直接向董事长提交经提议人签字(盖章)的书面提议。书面提议中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1. 提议人的姓名或者名称;
2. 提议理由或者提议所基于的客观事由;
3. 提议会议召开的时间或者时限、地点和方式;
4. 明确和具体的提案;
5. 提议人的联系方式和提议日期等。
提案内容应当属于《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会职权范围内的事项,与提案有关的材料应当一并提交。董事长认为提案内容不明确、具体或者有关材料不充分的,可以要求提议人修改或者补充。
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后 10 日内,召集董事会会议并主持会议。
第十二条 会议的召集和主持
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召集并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时,由过半数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
第四章 董事会的会议通知
第十三条 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的,证券事务部应当于会议召开 14 日以前将
会议通知,通过直接送达、传真等书面方式,提交全体董事。
董事会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的通知方式为:以专人送出、通讯方式(电话、传真、信函、电子邮件)或书面方式;通知时限为:会议召开前 5 天通知。如遇紧急情况,需要立即召开董事会的,公司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可以不受前款通知方式及通知时限的限制,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
第十四条 董事会书面会议通知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日期和地点;
(二)会议期限;
(三)事由及议题;
(四)发出通知的日期。
第五章 董事会的召开与表决
第十五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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