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19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成都瑞迪智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票据、债权凭证、信用证及自有资金等支付募投项目
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国金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成都瑞迪智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瑞迪智驱”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对瑞迪智驱拟使用票据、债权凭证、信用证及自有资金等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成都瑞迪智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4]231 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A 股)股票 1,377.9518 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25.92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35,716.51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5,660.90 万元 不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0,055.61 万元。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 主承销商)已于 2024 年
5 月 8 日将募集资金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后划入公司指定账户。信永中和会计
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对截至 2024 年 5 月 8 日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的到
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XYZH/2024CDAA9B0145 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成都瑞迪智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用途,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投资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 实施主体
净额
1 电磁制动器扩能项目 30,670.41 25,854.24 瑞迪智驱
2 瑞迪智驱研发中心建设 5,050.26 4,201.37 瑞迪智驱
项目
合计 35,720.67 30,055.61
三、使用票据、债权凭证、信用证及自有资金等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原因
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根据募集资金专款专用原则,全部支出原则上均应从募集资金专户直接支付划转,但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公司存在需要使用票据、债权凭证、信用证及自有资金等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的情形,主要原因如下:
1、公司募投项目中包含项目人员薪酬、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及税金等支出。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规定,基本存款账户是存款人的主办账户,存款人日常经营活动的资金收付及其工资、奖金和现金的支取应通过该账户办理。若以募集资金专户直接支付募投项目涉及的人员薪酬费用,会出现公司通过不同账户支付人员薪酬的情况,不符合前述相关规定的要求;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及税金征收机关的要求,公司每月住房公积金、社保费用的汇缴及各项税费的缴纳等均通过银行托收的方式进行,若通过多个银行账户支付,可操作性较差。
2、为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在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公司需要以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债权凭证、信用证支付募投项目涉及的部分款项。
3、为了提高经营效率、降低采购成本,公司部分项目采用集中采购、统一结算的策略,一次集中采购过程中可能同时涉及到募投项目和非募投项目,不适合使用募集资金专户直接支付,需以自有资金先行统一支付。
4、公司在实施募投项目过程的支出如涉及从境外采购商品或服务时,一般以外币与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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