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19
成都瑞迪智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成都瑞迪智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成都瑞迪智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
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 2024 年 12 月 31 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
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内部控制是由企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和全体员工实施的、旨在实现控制目标的过程。在公司治理层的监督下,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设计、实施和维护有效的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建立与实施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企业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企业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或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成都瑞迪智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四川瑞迪佳源机械有限公司、眉山市瑞通机械有限责任公司和 J.M.S. EuropeB.V.。
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占比:
指标 占比(%)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之比 100.00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之比 100.00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战略管理、治理结构、组织机构、企业文化、人力资源、信息系统、内部审计、资金活动、采购业务、销售业务、生产管理、研发管理、资产管理、质量管理、对外担保及关联交易、募集资金管理、财务报告、信息披露、对子公司的管理等。
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对外担保及关联交易、募集资金管理、财务报告、信息披露、对子公司管理等。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环境
1、战略管理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与发展委员会,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卢晓蓉女士为战略与发展委员会主任委员,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公司在充分调查研究、科学分析预测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明确发展方向,并据此制定年度工作计划,提交公司董事会讨论。战略与发展委员会熟悉公司业务行业特点及经营运作特点,具有很强的市场敏感性和综合判断能力,能够充分了解国家宏观政策走向及国内外经济、行业发展趋势。
2、治理结构
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成都瑞迪智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上市公司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设立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遵循了《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等配套议事规则及制度。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分别按其职责行使决策权、执行权和监督权。
股东大会为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其职权包括: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批准董事会、监事会的工作报告;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或弥补亏损方案;修改《公司章程》等重大事项。公司严格按照《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要求召开股东大会,能够确保所有股东充分行使表决权。
董事会为公司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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