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9-26
证券代码:301595 证券简称:太力科技 公告编号:2025-030
广东太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太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太力科技”)于
2025 年 9 月 15 日召开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 年度
中期分红方案的议案》,前述股东会决议公告已于 2025 年 9 月 15 日在中国证监
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披露。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情况
1.公司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2.50 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截至目前,公司总股本为 108,280,000 股,以此计算公司本次中期分红预计派发现金红利总额为人民币 27,070,000.00 元(含税)。
本次中期分红实施时,如在分配方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发生股权激励行权、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等导致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本总额发生变动情况的,公司将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现金分红总额。
2.自分配方案披露之日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公司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股东会审议通过的 2025 年度中期分红方案一致。
4.本次权益分派时间距离股东会审议通过 2025 年度中期分红方案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公司 2025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08,280,000 股为基
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2.5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境外机构(含
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2.25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首发后可出借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可出借限售股、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50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25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
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 年 10 月 13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 年
10 月 14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5 年 10 月 13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5
年 10 月 14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 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9*****392 石正兵
2 08*****040 中山市魏力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3 08*****054 中山市新正股权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5 年 9 月 26 日至登记日:2025 年
10 月 13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中山市石岐区湖滨北路 40 号之二前座
咨询联系人:聂琴
咨询电话:0760-88723360
传真电话:0760-88723360
七、备查文件
1.太力科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太力科技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实施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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