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5-16
证券代码:301591 证券简称:肯特股份 公告编号:2025-024
南京肯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南京肯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5 年 5 月 13 日召开的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预案的情况
1、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13 日召开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具体内容为:以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股
本 84,12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3.20 元人民币(含
税),共计派发现金 26,918,400 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该利润分配预案披露后至实施前,出现股权激励行权、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等股本总额发生变动情形时,公司将以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2、自利润分配预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公司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预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4、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84,120,000 股为基
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3.2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境外机构(含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2.88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
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64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32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
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 年 5 月 22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 年 5
月 23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5 年 5 月 22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5
年 5 月 23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份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首发前限售股。
六、调整相关参数
公司部分股东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承诺:“若本人持有的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若发行人上市后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的,则前述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根据上述承诺,公司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完成后,相关股东对上述最低减持价格亦作相应的调整。
七、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机构:公司证券部
咨询地址:南京市江宁区滨溪大道 106 号
咨询联系人:肖亦苏
咨询电话:025-86125766
传真电话:025-84574079
八、备查文件
1、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南京肯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5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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