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5
深圳市优优绿能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为保证深圳市优优绿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 年股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的顺利进行,保证公司战略目标顺利达成,充分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骨干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高度融合在一起,促进公司持续、稳健、快速地发展。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市优优绿能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深圳市优优绿能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一、考核目的
为保证公司战略目标顺利达成,充分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骨干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高度融合在一起,促进公司持续、稳健、快速的发展。
二、考核原则
考核评价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本办法和考核对象的绩效进行评价,以实现股权激励计划与激励对象工作业绩、贡献的紧密结合,从而提高管理绩效,实现公司与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
三、考核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本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所有激励对象,包括公司公告本激励计划时在公司及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管、核心骨干员工。
四、考核机构
(一)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领导、组织、实施对激励对象的考核工作。
(二)公司人力资源部等相关部门负责相关考核数据的收集和提供,并对数
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三)公司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的考核结果进行审核。
五、考核指标及标准
(一)获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的考核指标及标准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考核年度为 2026-2028 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权的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 基准年份 考核年份 考核内容
公司需达到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1.以 2025 年营业收入作为基数,2026 年营业收
第一个归属期 2025 年 2026 年 入增长率不低于 15%;
2.以 2025 年净利润作为基数,2026 年净利润增
长率不低于 15%。
公司需达到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1.以 2025 年营业收入作为基数,2027 年营业收
第二个归属期 2025 年 2027 年 入复合增长率不低于 15%;
2.以 2025 年净利润作为基数,2027 年净利润复
合增长率不低于 15%。
公司需达到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1.以 2025 年营业收入作为基数,2028 年营业收
第三个归属期 2025 年 2028 年 入复合增长率不低于 15%;
2.以 2025 年净利润作为基数,2028 年净利润复
合增长率不低于 15%。
注:1.上述“营业收入”以经审计的年度报告所揭示的合并报表数据为准。
2.上述“净利润”以经审计的年度报告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作为计算依据,并剔除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划(若有)所涉股份
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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