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5
证券代码:301590 证券简称:优优绿能 公告编号:2025-051
深圳市优优绿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优优绿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2月4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激励计划概述及已履行的相关程序
2022年5月31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同意意见。
2022年5月31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2022年6月1日—2022年6月12日,公司通过公司现场张贴公告等手段,在公司内部公示了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10天。公示期满后,监事会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
2022年6月22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
公司制定并实施《深圳市优优绿能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或“《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数量为60万份,授予的激励对象总人数为101人,行权价格为85元/股,本激励计划有效期从期权授予完成之日至股票期权失效为止。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为公司核心员工,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2022年6月30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根据《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激励计划规定的获授权益的条件已经成就,确定2022年6月30日为授予日。同时,因部分激励对象个人原因放弃获授或离职不再符合激励对象获授资格,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授予人数由101人调整为89人,授予激励对象的拟授予股票期权数量由60.00万份调整为59.14万份,授予期权行权价格85元/份。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同意意见。
2023年3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鉴于1名激励对象黄金岩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董事会根据《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对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0.06万份予以注销,激励对象人数调整为88人,剩余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调整为59.08万份。独立董事发表明确同意意见。
2023年9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鉴于1名激励对象陈华成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董事会根据《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对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0.12万份予以注销,激励对象人数调整为87人,剩余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调整为58.96万份。独立董事发表明确同意意见。
2024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鉴于冯世贵、曾黎臣、陈言富3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董事会根据《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对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0.52万份予以注销,激励对象人数调整为84人,剩余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调整为58.44万份。独立董事发表明确同意意见。
2024年5月10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一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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