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5
深圳市优优绿能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
2025 年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深圳市优优绿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公司 2025 年股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2025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核查意见
公司《2025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了相关的法定程序,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关于公司《2025 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核查意见
公司《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的实际情况,能建立股东与公司管理人员及主要骨干人员之间的利益共享与约束机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关于公司《2025 年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情形;不存在根据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
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公司将在召开股东会前,在公司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10天。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将于股东会审议本次激励计划前五日披露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激励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实施 2025 年股权激励计划。
深圳市优优绿能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5 年 12 月 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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