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9-29
证券代码:301590 证券简称:优优绿能 公告编号:2025-044
深圳市优优绿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深圳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优优绿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7月17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建设新能源汽车充放电设备智能制造基地项目的议案》《关于超募资金用于新能源汽车充放电设备智能制造基地项目前期建设的议案》,公司拟通过购置土地2万平方米建设计容建筑面积约9.5万平方米的智能制造产业基地,同意公司将超募资金14,379.13万元(包括后续超募资金及其产生的利息、现金管理收益等,具体金额以实际转出时的金额为准)用于公司新能源汽车充放电设备智能制造基地项目的前期建设投入,其中《关于超募资金用于新能源汽车充放电设备智能制造基地项目前期建设的议案》已经公司2025年7月30日召开的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7月19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投资建设新能源汽车充放电设备智能制造基地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3)、《关于超募资金用于新能源汽车充放电设备智能制造基地项目前期建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5)。
2025年8月20日,公司披露了《关于拟参与国有土地使用权竞拍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3),公司拟使用超募资金不超过5,000万元参与购买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光明管理局以挂牌方式公开出让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宗地代码:440311206007GB01124,宗地号A501-0093)。
2025 年 9 月 10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竞得相关土地使用权并签署成交确认
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9),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土地矿业权业务分公司受出让方委托,以挂牌方式公开出让相关土地使用权,经公开交易,出让方确认公司竞得该土地使用权。公司已与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土地矿业权业务分公司签订《成交确认书》(深土交成(2025)30 号)。
近日,公司与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光明管理局签订了《深圳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深地合字(2025)7027 号)(以下简称“《出让合同》”)。
一、出让合同主要内容
1、出让方: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光明管理局
2、受让方:深圳市优优绿能股份有限公司
3、宗地代码:440311206007GB01124(宗地号为 A501-0093)
4、宗地面积:20,080.82 平方米
5、本宗地规定建筑面积为 93,860.00 平方米
6、土地用途为普通工业用地
7、土地使用权出让年期为 30 年,自 2025 年 9 月 18 日起至 2055 年 9 月 17
日止
8、土地使用权出让价款总额为人民币 3,720.00 万元。
二、本次取得土地使用权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取得土地使用权有利于满足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对经营场地的需求,提升公司形象和竞争优势,为公司持续稳定长期发展提供必要的保障,符合公司长期发展战略。
三、风险提示
1、本次签署《出让合同》后,公司将按合同约定办理后续权证相关事项,项目实施过程中可能受有关部门审批手续、国家或地方有关政策调整等不可抗力因素的影响,项目实施进度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后续公司会按照相关部门要求,
积极推进项目建设实施工作,公司将根据后续项目进展情况,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优优绿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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