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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5-14 21:54:39 股吧网页版
优优绿能:发行人及其他责任主体作出的与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相关的其他承诺事项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5-15


关于深圳市优优绿能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信息披露专项承诺

深圳证券交易所:

深圳市优优绿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公司”)拟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为维护公众投资者的利益,公司承诺如下:
(一) 发行人股东均具备持有公司股份的主体资格,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禁止持股的主体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情形;

(二) 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或其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经办人员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或其他权益的情形;

(三) 发行人股东不存在以发行人股权进行不当利益输送的情形;

(四) 发行人及发行人股东已及时向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提供了真实、准确、完整的资料,积极和全面配合了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开展尽职调查,依法在本次发行的申报文件中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股东信息,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关于深圳市优优绿能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信息披露专项承诺》之签章页)
承诺人(盖章):深圳市优优绿能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

柏建国

年 月 日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深圳市优优绿能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

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承诺函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或“本保荐机构”)为深圳市优优绿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优优绿能”或“公司”)拟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本保荐机构根据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就公司拟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文件制作及出具事宜作出如下声明和承诺:

本保荐机构为优优绿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如因本保荐机构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如本保荐机构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特此承诺。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深圳市优优绿能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承诺函》之签章页)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关于为深圳市优优绿能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

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承诺函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本所”)作为深圳市优优绿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优优绿能”)拟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审计机构、验资机构及验资复核机构。本所根据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就公司拟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文件制作及出具事宜作出如下声明和承诺:

本所为优优绿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如因本所为优优绿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所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为深圳市优优绿能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承诺函》之签章页)
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

李惠琦

签字注册会计师:

黄声森 赵娟娟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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