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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2-16 19:47:07 股吧网页版
诺瓦星云:第四期回购报告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2-16


证券代码:301589 证券简称:诺瓦星云 公告编号:2025-091
西安诺瓦星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期回购报告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 回购股份方案主要内容

西安诺瓦星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或自 筹资金以集中竞价方式实施第四期回购公司股份(以下简称“本次回购”),用 于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或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回购后的股份将按照有关回 购规则和监管指引要求的期限内实施上述用途或注销。本次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 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7,500 万 元(含本数)且不超过人民币 15,000 万元(含本数),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实 际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本次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资 金。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240.00 元/股(含本数)。按回购金额上限人
民币 15,000 万元、回购价格上限测算,预计可回购股数不高于 625,000 股,约占
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 0.68%;按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 7,500 万元、回购价格 上限测算,预计可回购股数不低于 312,500 股,约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 0.34%。具体回购数量以实施完成时实际回购的数量为准。本次回购股份实施期 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十二个月内。

2. 回购方案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16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第四期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3. 回购专用账户开立情况

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了回购专用证券 账户,该账户仅用于回购公司股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以下简称“《回购指引》”)等相关规定,公司编制了《第四期回购报告书》,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有效维护广大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同时建立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利益紧密结合在一起。公司在综合考量业务发展前景、经营情况、财务状况等因素的基础上,结合近期公司股票在二级市场的表现,计划使用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的方式回购公司部分股份。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或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并按照有关回购规则和监管指引要求在规定期限内实施上述用途或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作出调整,则本回购方案按照调整后的政策施行。

(二)本次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回购指引》第十条规定的相关条件:

1. 公司股票上市已满六个月;

2. 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 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 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仍应当符合上市条件;

5. 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本次拟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

1. 回购股份的方式:本次回购股份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

2. 拟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

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 240.00 元/股(含),该价格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实际具体回购价格将在回购实施期间,综合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决定。

若公司在回购期间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四)本次拟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

本次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为不低于人民币 7,500 万元(含本数),不超过人民币 15,000 万元(含本数),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实际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五)本次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占总股本的比例

1. 本次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

2.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或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具体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决定实施方式。若公司未能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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